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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~
警方主動聯絡我了!
與派出所耗了近一個月後,
在11/22終於受不了警方的托延,決定要投訴,沒想到11/24就有回覆!
內容大致上就是很抱歉員警延誤公文、未立即開立三聯單,並會嚴厲行政處分之類的。
但內容並無說明是否會幫我繼續辦理我的案子啊!
我就在11/26打電話給回覆此陳情案的承辦人,
態度還不錯,我就一直跟他抱怨!
他不時的跟我說很抱歉,造成我的困擾,並已經懲處員警小過等,還說會請偵察隊盡快與我聯絡!
但最機車的是,他去調查後發現我的案子居然還在派出所員警的抽屜裡…氣死!
這…難道就是…傳說中的“吃案”嗎??
To be continued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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